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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附录已经定案的刑法修正案,别出了事赖我身上。
刑法285条已规定,侵入国家事务、国防建设、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公安部认为,当前一些人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上述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,严重危及网络安全,对此类行为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
草案在刑法285条中增加两款规定,“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,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,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同时,“提供专门用于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、工具,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、工具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罚。”


连刑法都给出来了。看来我还真得仔细阅读一下有何“后果”,呵。
沙发?我最喜欢了
博主法律知识很强悍,强烈支持到底。
啧啧~~~ 还嫌我提交内容太短
今天中秋节,大剑祝您及您的家人节日快乐,身体健康,万事如意!
互换友情链接!
http://www.316buxiugg.net.cn
http://www.tjliutiguan.cn
呵呵,很有个性的声明啊。
最近运营商大面积封杀服务器,博主注意数据备份!
今天第一次来。。pr大更新了。。
先友情后链接,咱看来要和博主处一段时间了。
审批完毕 我要努力达到博主的要求 好能连接
贵博客很不错,想长期购买文字广告链接,如有兴趣请加QQ 1043 202787